独立法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