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条第二章 涉外收付凭证管理第七条《涉外收入申报单》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及办理经常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制定机关外汇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