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第二章 涉外收付凭证管理第五条《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及办理经常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制定机关外汇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