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境内银行的会计以及业务系统相关信息应与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所包含的信息保持一致。制定机关外汇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