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进行处罚。制定机关外汇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