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收付凭证包括《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和《境内收入申报单》。

制定机关
外汇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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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