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四章 凭证印制第十六条境内银行全行系统内应使用统一格式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各银行总行应加强对系统内收付凭证的管理。制定机关外汇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