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凭证印制
第十四条
境内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规定联数后适当增加联次。银行自行增加的联次应与规定的纸张大小保持一致,增加联次的式样、条款内容、字体等应与前面联次一致。
- 制定机关
- 外汇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凭证印制
境内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规定联数后适当增加联次。银行自行增加的联次应与规定的纸张大小保持一致,增加联次的式样、条款内容、字体等应与前面联次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