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四章 凭证印制

第十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内容和格式(《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样式》,见附1)的制定和修改。

制定机关
外汇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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