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第八条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将批准文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并抄送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