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部主管全国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协调全国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运动枪支的监督管理工作。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负责运动枪支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运动枪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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