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是指经批准从事开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