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许可: (一)未按规定进行运动枪支调剂的; (二)未按规定上缴报废运动枪支的; (三)弄虚作假,未如实申报购置计划、超标购置运动枪支的; (四)训练场所、枪弹库(室)的安全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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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