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运动枪支的出入境
第三十二条
办理运动枪支出入境手续,应当由承办单位提前十个工作日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应当及时向公安部、海关总署、铁道部和民航总局等部门备案,并抄送相关公安机关、海关及边防检查站。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运动枪支的出入境
办理运动枪支出入境手续,应当由承办单位提前十个工作日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应当及时向公安部、海关总署、铁道部和民航总局等部门备案,并抄送相关公安机关、海关及边防检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