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以下简称运动枪支),是指开展射击竞技训练、比赛所使用的枪支。 运动枪支的具体品种和型号由国家体育总局会同公安部确定、发布。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