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运动枪支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应当完善运动枪支的安全保管设施。枪弹库(室)应当加装防盗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运动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库(室、柜)存放,落实双人双锁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