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运动枪支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应当建立运动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管、保养、维护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动枪支管理人员及持枪人员责任,确保运动枪支安全。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运动枪支,加强对持枪人员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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