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第九条第九条警务督察队对现场督察的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向督察长报告;对重要事项的督察情况,必须向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和上级督察机构报告。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