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警务督察队对现场督察的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向督察长报告;对重要事项的督察情况,必须向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和上级督察机构报告。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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