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警务督察队对人民警察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应当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 警务督察队对人民警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按照督察机构管辖权限处理或者移交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处理。 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对警务督察队移交处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知警务督察队。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警务督察队对人民警察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应当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 警务督察队对人民警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按照督察机构管辖权限处理或者移交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处理。 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对警务督察队移交处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知警务督察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