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警务督察队对人民警察违反法律规定携带、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纠正;必要时可以扣留,并移交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处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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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