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第二条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在本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督察长负责。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