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警务督察队执行督察任务,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公民和人民警察的监督。 公民或者人民警察发现督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检举和控告。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