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警务督察队发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执行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时,应当予以制止,并向督察长和上级督察机构报告。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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