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主管机关
第八条
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二)制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规范; (三)制定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 (四)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 (五)制定和发布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