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