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人不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鉴定机构中从事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