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