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五条第二章 发证机构设置第五条许可证局根据商务部对许可证管理的宏观要求,按照方便企业、减少机构重叠的原则,研究制定发证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