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五条

第二章 发证机构设置

第五条

许可证局根据商务部对许可证管理的宏观要求,按照方便企业、减少机构重叠的原则,研究制定发证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