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十四条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