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十三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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