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许可证空白证书签证章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签证专用章、空白证书、错、废证及许可证档案实行专人专柜(室)保管,严防丢失、损坏、盗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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