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许可证空白证书签证章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已签发的许可证要及时将原始材料造册、归档。保证许可证档案的完整性。—经签发的许可证,其原始档案任何人不得更改。任何人不得私自收藏许可证档案。复印或借阅归档的许可证须履行登记手续。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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