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许可证空白证书签证章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发证机构要加强空白许可证书管理,并建立空白证书及错、废证入库、出库台帐登记签收制度。空白证书出库需二人同时在场开箱并检查箱内证书号码段及份数,核对无误后方办理出库登记手续。发现异常情况(缺失、错号、无防伪标志等)应立即封存做出书面记录并报许可证局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