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许可证局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上缴许可证手续费收入,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许可证局下拨的业务经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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