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许可证局受财政部和商务部委托作为执收单位,对许可证收费实行统—管理。各发证机构受许可证局委托负责收缴许可证手续费,是委托执收单位。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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