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发证软件、数据及专用设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

许可证发证专用设备只能用于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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