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发证软件、数据及专用设备管理第二十三条许可证发证专用设备只能用于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