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发证软件、数据及专用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发证机构发证计算机设备必须使用商务部下发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软件和纺配证书系统软件,不允许使用其他软件、软盘。不允许自行改动代码和许可证发证数据。对纺配证书企业上报的软盘必须进行防病毒处理后再进行操作。要防范计算机“黑客”侵入发证局域网。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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