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各发证机构职责第十八条各发证机构要面向企业宣传贯彻国家的外经贸方针政策,并对企业提供服务。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