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各发证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各发证机构须根据商务部规定,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一)许可证内部审核签发工作制度 (二)印章使用保管制度 (三)许可证发放登记制度 (四)发证程序管理制度 (五)发证专用设备管理制度 (六)空白证书保管、使用登记制度 (七)档案管理制度 (八)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制度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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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