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条

第三章 各发证机构职责

第十条

接受许可证局委托按照许可证管理商品发证目录签发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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