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条第三章 各发证机构职责第十条接受许可证局委托按照许可证管理商品发证目录签发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