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理财业务稳健运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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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