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销售人员管理

第四十三条

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从事金融工作1年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 (五)熟悉理财业务活动及理财产品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进行上岗资格认定并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人员不得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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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