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二十四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以及承担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离任的,应当进行审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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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