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二十四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以及承担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离任的,应当进行审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