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社区档案工作经费从社区的办公经费中列支,并应当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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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