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档案有损毁、丢失以及出卖、涂改、伪造、泄密等情况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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