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档案的保管、利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