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社区应当组织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对已到期档案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小组由社区档案管理人员和形成档案的组织的人员(或者居民代表)组成,鉴定后应当形成档案鉴定报告。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销毁。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档案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社区应当组织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对已到期档案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小组由社区档案管理人员和形成档案的组织的人员(或者居民代表)组成,鉴定后应当形成档案鉴定报告。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销毁。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档案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