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保管数量、借阅和利用效果、销毁等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统计。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