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要求,履行相关告知程序,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接收的举报进行登记。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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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