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七条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举报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举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制定机关医保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