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举报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举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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